详细介绍
关于公布实施青岛市高新区基准地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9 08:52
为满足土地市场管理需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高新区管委同意,2019年度青岛市高新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编制完成,现将更新调整后的青岛市高新区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
一、本次公布的青岛市高新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以下简称高新区基准地价)为《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所确定的高新区全域(包含红岛街道、河套街道,扣除原青岛出口加工区),评价区域面积共15808.6公顷。
二、本次公布实施的高新区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
三、本次公布的高新区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定级范围内,按照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土地出让法定最高年期条件下的各级别范围土地平均价格。
四、本次公布实施的高新区基准地价成果除公布的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范围外,其他相关情况可登录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qdhitech.gov.cn/n28356009/index.html)查询或拨打电话0532-66966955咨询。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