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年内出台 政策或推进土地市场化
发布时间:
2024-04-09 08:52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2013-08-16 07:08:21
近期,我国一线城市房价“高烧不退”,而部分二三线城市则“鬼城”“鬼楼”不时出现;房地产市场似乎成了一个投机市场,买房子保值增值的预期更加强烈。
在稳增长背景下,有关楼市的调控政策会不会“转向”?房地产市场改革如何“破题”?正在海南三亚举行的2013博鳌房地产论坛上,与会者围绕目前楼市焦点问题展开了激辩。
一线楼市堪比“最热夏季”
今年上半年,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价可谓是“高烧不退”,其温度上升堪比60年来“最炎热夏季”。
7月20日,北京中建国际港开盘当天,1462套房源售罄,认购金额37.9亿元,创造了2012年以来全国单日、单一楼盘最高的销售纪录。
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显示,7月份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住宅均价为17609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34%。
“如今的楼市,一线城市和二三四线城市是‘冰火两重天’。”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说。
与北上广一线城市相比,相当一批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冷清低迷。海南一家地产项目营销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项目7月份以来成交为零,“公司要做的就是放慢推盘节奏”。
鄂尔多斯、温州等地,楼市更为趋冷。鄂尔多斯房价全线下跌,不仅出现大量的空置住房包括写字楼,甚至引发了以白酒抵债和换取房产的乱象。
“三线城市房价已经被‘抛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李战洪说。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杨铁军说,景瑞地产最早在三线城市布局,现在也在回归一线城市。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2010年国家针对一线城市进行调控,大量房企涌入二三线城市形成过剩,一线城市再度供不应求。“目前一线城市的供不应求,和三四线城市库存积压比较大并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房地产业呈现结构性不平衡。
楼市调控面临“转向”
限购、限价、限贷等行政调控手段不可谓不严厉,但实际效果似乎依然不彰?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认为,过去的调控措施不断采用行政手段,在一定意义上不利于市场配置资源。“我们的调控措施主要集中在限购、限价、限贷等一些方面,而土地和楼盘的有效供给明显不足。”顾云昌指出,今年上半年全国住宅用地供应仅完成全年计划的36.7%。而过去三年的土地供应计划均未完成。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吸引投资十分低迷,进一步加剧了房价上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作为最重要的投资渠道,目前股市的吸引力非常低,基金等多样化理财产品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房产因此成为“人见人爱”的投资方式。
渣打银行“开发商景气指数”调查的30家开发商中,23家开发商认为未来6月内房价涨幅将达10%,6家开发商表示涨幅会更大。“下一步调控政策可能更加尊重市场规律,但已经实施的调控政策短期内也很难退出。”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说。
贾康认为,目前经济运行仍在“上限”和“下限”的合理区间,楼市调控和房价不会轻易“转向”。
加大改革力度
在博鳌论坛上,与会嘉宾认为,要改变以往“重调控、轻改革”的局面,以推进土地、税收、金融制度方面的改革为抓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朱中一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透露,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正在论证,估计3个月后逐步清晰并公布于众。“长效机制必须更多运用市场的办法,保持供求关系总量平稳,以及房价平稳。”顾云昌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认为,在中国经济放缓的背景下,房地产市场调控应改变以往的一些思路,从改善供给方面下工夫。“改革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最重要的契机。”陈淮说,当务之急是推进土地和资金要素的市场化。
一些专家认为,这一改革需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一是逐步建立房产税、交易税等房地产的税收体系。二是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改变政府垄断土地市场造成地价上升的局面。三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拓宽财富阶层的投资渠道,为积压在房地产的投资资金“分流”。“影响房价的因素主要是土地、税费和资金成本,对房地产的土地、税费和金融的改革在未来的几年会有新的进展。”首创集团董事长刘晓光说。
专家建议,城市结构不合理现象是今后重点需要调整的方向。如果不能推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很难解决一线城市的房价过高问题。
相关新闻:杭州经适房满五年可上市 增值部分55%归政府
据新华社电 记者15日从杭州市政府获悉,备受关注的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定于当日出台。该政策明确,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满5年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不过经适房住户要按照评估价与当时经适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当日公布的《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由于经适房沿革复杂,所以采取分类处置办法,符合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并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由于经适房兼有住房保障的功能,因此杭州采取“收益部分归公”的处置措施。《实施意见》规定,2004年9月1日为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比例的分界点,在此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时按照《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的规定标准计算相应费用。此后的,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