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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全面清理闲置土地 拿地两年不动工就收回
发布时间:
2024-04-09 08:52
青岛全面清理闲置土地 拿地两年不动工就收回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7-06
早报讯 我市将对六区四市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和欠缴土地出让金清理处置工作会议获悉,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满两年未动工的闲置土地,国家将无偿收回。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因为政府对区域规划进行调整或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还有的是部分开发企业私自囤地,导致开工延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情形,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对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形,则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记者 孙静芳)